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础的特权:
1、加盟金。每个店铺为元,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。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,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。此加盟金不返还。
2、总部适应须要,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域团体设“地域总部”或直辖的“分部”(与前款一样,统称“总部”)。
3、总部在没有设地域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域,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,并称作委托业务的“支部”(以下称“支部”)。
(1)按照总部的尺度化规划,坚持商店的构造;(2)维持不接收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;(3)加盟者是由自身或合适法律规定资历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,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;(4)在积极地协助连锁运动的同时,尽力进步改善经营;(5)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,忠诚地为顾客服务,作一个永远提供廉价商品的商店。
第三条加盟特权
2、加盟者是位于(商店住所)的商店“c公司店”的经营者,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,具备以下条件,并决心遵照本合同,老实地从事经营。
第二条加盟
(1)依附使用“c公司”徽记进行营业,能享受“c公司”的知名度和信誉;(2)进货“c公司”商标的商品,能力使用“c公司”的商标进行经营运动;(3)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,遵照总部(支部)规定的尺度化方案,争夺商店的现代化;(4)加盟店的商品规划,依照总部(支部)制订的尺度化规划,可以接收合适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给筹划的综合性赞助;(5)被选定的商品,能以较稳固的价钱进货,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、精简化,另外,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;(6)可以加入总部(支部)谋划并进行的特卖匆匆销、广告宣扬、集会运动以及其他共同运动;(7)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,可应用总部(支部)的各专门职能,接收准确的指点支援;(8)经理业务,依附对总部(支部)的委托,可以得到准确的经营诊断建议;(9)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收教育培训;(10)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须的信息。
自由连锁加盟合同(以下称:“加盟者”或“加盟店”)同意c公司主导的连锁幻想,协约遵照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,并申请加盟,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。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:第一条组织1、c公司(以下称“总部”)主导本领业,并所有“c公司”登记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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